2024-08-03 19:48:03 博雅網 閱讀量(0)
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騎行鞋當勞保鞋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騎行鞋當勞保鞋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沈遼路高架橋開通竣工,將會對開發大道的車流量極大的緩解,很多車不再走二環西站,對沈新路西站交通崗來說就是救命!西站交通崗的壓力太大了,挨著客運站,又是很多通勤車必經之地。又是好幾趟公交車的終點站,十幾趟公交車川流不息,西站后身有交通事故快速理賠,每天來處理事故的車很多。西站往西走3所學校重工五校,清樂圍棋學校,興華實驗中學!每天上下學有多少車可想而知,光校車就能把壯工街學校附近堵滿!學校往北是西站批發市場,這個市場可以說啥都有,開發區里企業勞保和工具都在這邊買,每天來買東西的車堵的壯工街和勛業三路行車難??!騎車上班25分鐘,開車上班40分鐘,苦??!
開玩笑,正常情況下,不會死人,因此也不會產生賠償責任。
特殊情況下,具體問題具體分析,如果真的因開玩笑而笑死人了,是否需要賠償,應看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,是否有不當行為,來確定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。
一、正常情況下,笑死人不償命,也不會賠錢。
不知從什么時候起,我死我有理,動輒就是賠賠賠!導致很多人談虎色變無所適從。
喝醉酒死了,同桌的要賠;小偷死了,主人家要賠;狗嚇著人了,賠!
這些情況,如果真的有責任,按照民法典的規定,確實需要賠償的,依法賠償,并不冤。
但是,開玩笑死人了,需要賠償嗎?
一般情況下,是不用賠的,因為,這沒有法律依據。
二、特殊情況下,開玩笑者存在過錯的,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。
這是因為,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,因侵權行為給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這里有一個類似案例,對于理解這一問題,具有很好的啟發性。
“笑”死人不償命,但須賠錢?!阋詾槭窃陂_玩笑?不,這是真實案例!
貴州遵義縣人民檢察院,在辦理一過失致人死亡刑事案件時,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不構成犯罪,決定不起訴。但是,其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。
經調解,雙方達成協議,被告人周某某賠償死者茍某家屬6萬元。
事情是這樣的:男青年周某某和茍某系鄰居,二人年齡相仿。一天,兩人在住地一小賣部相遇,相互之間開始嘻笑、推搡,開起了玩笑。
期間,茍某笑著笑著,突然臉色一變,一頭栽倒在地。
周某某見狀,以為茍某仍在開玩笑,還叫其“不要裝了”。
但倒地的茍某一動不動,面色發紫,氣若游絲。受到驚嚇的周某某,當時沒有施救,而是驚慌失措地跑回了家中。
小賣部老板發現后,叫來了茍某家屬,但為時已晚,茍某死亡。隨后,了解到茍某死亡前同周某某在一起的情況后,茍某家屬報警。
遵義縣公安局法醫經解剖鑒定發現,死者茍某生前患有冠心病,其死因是冠心病發作猝死。
隨后,遵義縣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,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后該案移送到檢察院時,遵義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了上述處理。
事后,有網友說,他賠錢有點兒冤,因為茍某是自己冠心病突發致死的。
也有人說,他賠錢,不是因為“開玩笑”,而是因為茍某發病倒地后他不應該逃跑,沒有及時施救,或者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。
總的來說,他是存在過錯的,按民法典的規定,他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。
三、如果萬一遇到這樣的事情,應如何正確處理?
正常來說,這種情況是極其少見的,很難遇上。
但是,不怕一萬就怕萬一,如果真的遇上了,正確處理方式是這樣的。
首先是查看傷者情況,能夠施救的情況下,盡量施救,但是如果不了解,在沒有專業人員指導的情況下,盡量不要動傷者,避免造成二次傷害。
這時候,應該做好外圍保護,然后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,等待救援。
同時,還建議撥打110報警,讓警察介入,固定證據,避免后面造成其他糾紛。
按法律規定,如果沒能搶救過來,出了人命,警察會介入,查明死因的。
總結
開玩笑,正常情況下,是不會死人的,因而也不存在賠償的事。
特殊情況下,開玩笑者存在過錯,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。
如果真的攤上這種事了,如何應對,就一句話,沒有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,尋求法律途徑,依法解決。
我是周律師,無償普法,義務解答,愿天下無訟!歡迎關注,一起以案說法。
這種事一般人是不會遇到的。
關鍵這種玩笑能把鄰居笑死,可想而知這種玩笑一定是奇葩,人間極品。否則豈能有笑死人的效果呢?[微笑]
再一個,或許這個死去的鄰居健康又一定的問題,不然為了一個開玩笑就能放棄自己的生命呢?
既然結局是開玩笑把鄰居開死了,事后賠了六萬,那么就認栽吧,畢竟這件事情男子與死者都是主角,完全脫不了干系。也算是買個教訓給死者家屬一點安慰吧。
可是我也想知道這位男士到底開的什么玩笑?能有這么大威力把人笑死。哈哈
在這里祝大家圣誕快樂??[微笑]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騎行鞋當勞保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騎行鞋當勞保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